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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闽外经贸合〔2008〕41号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
做好2007年度我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省属各有关境外投资主体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我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省对外直接投资的实际情况,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发〔2006〕684号),现将2007年度我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说得清、推得动、管得住”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2007年度全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企业及时上报数据,并对其统计工作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指导,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确保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本着“方便企业、简便易行”的原则,申报企业可采取网上报送和手工填报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进行。
    (一)对尚不具备通过网上报送统计数字的企业,各设区市外经贸局、省属各有关境外投资主体单位可指导和督促企业采取手工填报的办法,直接上报统计报表(详见附表)。
    (二)对具备网上报送条件或上年度已通过网上报送的企业,可按照程序做好电子钥匙申领或电子钥匙更新工作,之后登陆“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 (http://fec.mofcom.gov.cn/),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中报送数据。
电子钥匙申领流程:登录 “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点击页面左侧“申领CA证书”链接,按照步骤说明申领电子钥匙。
电子钥匙更新说明:登录“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点击页面左侧“CA证书更新”链接,按照步骤说明更新电子钥匙。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7870108。电子钥匙办理与使用,请与北京国富安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7800241,67800319, 传真:010-67800318。
三、境外企业省内投资主体须填报FDIN1表、FDIN2表、FDIN3表、FDIN4表和FDIN5表,共计5张报表,同时填报“福建省境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境外企业须填报FDI101表(统计报表表式见附件)。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省属各有关境外投资主体单位应认真学习和领会《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并指导和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报送统计报表,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可从下列网址下载http://hzs.mofcom.gov.cn/accessory/200701/1167882810794.doc)
四、认真负责,全面及时完成2007年度统计工作任务。各设区市外经贸局、省属各有关境外投资主体应切实做好本地区、本企业管辖的所有境外企业统计的指导、督促和上报工作。2007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报表须于2008年6月15日前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外经贸厅外经处。
五、统计工作中有不明之处,请与省外经贸厅外经处陈奇、朱寅轶联系。电话:0591-87270226、87270220;传真:0591-87842797。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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